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青田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百千博硕全球招引及急需紧缺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 2023年青田县4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下辖乡镇卫生院共招聘82名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其中百千博硕全球招引31名,急需紧缺卫技人员公开招聘51名。所有岗位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县级医院为事业报备员额)。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02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2021、2022年毕业尚处在择业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可以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5.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引公告中规定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03 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卫健部门组织赴相关医学院校招聘会报名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青田县卫生健康局308室(青田县鹤城街道鸣山路8号)。 2.报名邮箱:qtwsrczx@163.com,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发送邮件后须进行电话确认,报名咨询电话:0578-6500792。 3.报名时间: 百千博硕全球招引岗位全年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试,每次组织考试启动程序后至考试结束期间暂停报名,考试结束后已招聘到位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急需紧缺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全年组织二次招聘考试,第一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每次考试结束,已招聘到位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或复印扫描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1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本公告所涉岗位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可视报名考生情况进行调整。 2.百千博硕全球招引岗位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急需紧缺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用专业理论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 专业理论笔试以专业客观题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其中护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面试结束,根据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理论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计算标准为:总成绩=专业理论笔试×50%+结构化面试×50%。 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04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5年的按照实际服务年限退回相应高层次人才补助经费,并按聘用合同约定缴纳相应违约金。 2.本次招聘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