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青田县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学教师1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的中学教师为青田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正式公办教师,属全额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的岗位、计划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青田县2023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中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2日17:00止;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8:30-10:00,报名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23幢外语楼105室。现场报名后同时补录网络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网络报名方式如下:
①点击网址进行报名:报名链接
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f/64254cf7d4dcf4000a2c4b86
②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③报名信息及初审状态查询:报名成功后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查询。网址查询链接:
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q/64254cf7d4dcf4000a2c4b86
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查询。
(4)报名时须上传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盖好院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
②《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高校盖章);
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④荣誉证书、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师范生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3.考试
(1)考试时间与地点: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15日上午10点前到浙江师范大学23幢外语楼105室报到。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青田县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身份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方式: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生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专业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4.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5.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6.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非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请于4月13-14日进入浙师大访客预约链接登记审批,https://hub.17wanxiao.com/bsacs/scanCode.action?flag=weixingroup_zjsfdxfk&paytype=weixin&ecardFunc=index,审核通过后,入校码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参会当天出示入校码并刷身份证后可进校。进校时间选择:4月15日7:00到20:00,事由:参加青田教育局招聘,被访人填学生处李凤莲老师。
(2)2023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
(3)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青田县教育局0578—6822583
0578—6824892 0578—6835193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