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编外用工16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4.有较强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各岗位具体要求。
四、集中报名及资格审查 集中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30日、31日 9:00 —— 11:30 14:30——16:30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海智汇二楼办事大厅参加集中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随带《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详见文末二维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核减招聘人数(招考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核减招聘人数)。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报名人数超过60人的岗位将加试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相等,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六、体检考察 通过面试的考生需按体检通知书的要求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将于体检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体检、考察中因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影响录用情况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况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其他 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有效提供有关资料,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薪酬待遇按照绍兴市级部门编外用工薪酬相关规定执行,实行2个月试用期。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绍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咨询电话:85121167、89118016,监督电话:8512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