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苍南县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苍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年龄要求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层次为准(年龄另有要求的除外)。大学专科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资格审查按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的专业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对象范围(专业不限岗位除外)。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四)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10、30、42),仅限从苍南县(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从苍南县(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包括应征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对象),退役后继续就读,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报考对象应属于按规定完成服役年限的正常退役士兵,历年已有资格参加政策性岗位安置的不得报考。
(五)面向“在岗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岗位代码:64、69、73),招聘对象为经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苍南县民政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开招聘的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82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②温州市户籍或生源;③在苍南县连续担任专职社区工作者满三年;④在岗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⑤具有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面向“在编在岗辅警人员”的岗位(岗位代码:11),招聘对象为苍南县公安局在编在岗辅警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87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②户籍不限;③在苍南县公安局服务累计满三年。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7日9时-8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8月7日9时-8月1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苍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20.55.188.2:8080),注册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填写个人资料,选择岗位报名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②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③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学位证书(根据报考岗位需要);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除外);
⑥报考“01”岗位的,还需上传《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2);
⑦报考“10、11、30、42、64、69、73”岗位的,还需上传《2023年苍南县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⑧报考“03、12”岗位的,还需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⑨已在外地落户的苍南生源毕业生,还需上传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8月14日9时-8月1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苍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868159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紧缺岗位<岗位代码:61>按2:1开考)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并在苍南人才网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8月18日9时至16时到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408号社保大楼219室,电话0577-68881508)进行现场改报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8月23日9时-8月26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8月26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8月26日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本次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采用网络评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苍南人才网发布。
2.资格复审时,入围考生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根据报考岗位需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除外)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已在外地落户的苍南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苍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苍南人才网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苍南人才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人才网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才网发布,请密切关注。
2.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8月4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7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2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7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4.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温州市内各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苍南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苍南,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截止到2023年8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5.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对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还须同时具备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7.本次公开招聘学历要求不限制学习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均可报考。
8.报考“10”岗位的,须于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9.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1.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
考试咨询电话:0577-68881518(苍南县人事考试中心);
综合咨询电话:0577-68881517,68881508(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