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霞浦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9名,具体招聘岗位与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愿到偏远单位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
(五)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身心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家族精神病史以及心理疾病的;
9.隐瞒重大疾病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注:成员和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霞浦县人力资源市场(地址: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务派遣公司)
联系电话:8881139,8882611,8057522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考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系退役士兵的应提供义务兵退役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同版照片4张,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特长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达标标准,具体以现场考务人员公布的标准为准。
(三)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范围以宪法和治安处罚法等为考试内容,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
(四)面试
1.时间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人社局;
2.了解个人、家庭及履职素质等基本情况。重点考察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责任心情况(面试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以问答形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2至3道必答题。
(五)体检、政审
1.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初步聘用人选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有人放弃录用,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到人社局劳务派遣公司领取填写《霞浦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霞浦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登记表》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回劳务派遣公司保管,同时提供1寸白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一张(大小在1Mb以内,格式为jpg,招聘名称以姓名命名)。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半年实习期管理。
六、薪酬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勤津贴构成,转正后基本工资按照层级2000元/人/月-3150元/人/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人均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执勤津贴根据岗位性质按照300元/人/月-1200元/人/月。此外,为入职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购买人身意外险、服装、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七、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仿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霞浦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当天考生需出示本人“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符合本县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考试。
(二)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考试期间,应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体检和政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霞浦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方式应确保真实、准确、畅通。
(五)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视情调整报名或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正常进行报名和考试。
(六)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